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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分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2008-07-22

        日前,药监昌平分局在接到市局《关于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后,立即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将文件公布在分局网站上,同时由18个镇(街道)的药品专管员将文件逐一转发到辖区每个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分局。

        二是组织辖区的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紧急召开经营企业专项大会。参会的单位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成人保健食品店,以及完美、无限极等专卖店共60家,会上要求企业提高责任意识,不得夸大产品作用,不得经营仿冒药品的产品。

        三是与分局分片包干检查工作相结合,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九个检查组,对责任区内特别是奥运比赛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的药店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药店中仿冒药品名称和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重点整治,并上报检查结果。

        四是结合日常监督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如芬氟拉明、盐酸西布曲明列入了兴奋剂目录且有很好的减肥作用,有可能被非法添加到保健食品中,为防止运动员误服误用,检查中发现宣称减肥功效的保健食品如没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说明书内容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已全部责令停止销售。

        截止目前,已对辖区498家药店进行了三轮检查,对507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已完成全面检查。对存在上述违法问题的产品,如标识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排毒养颜胶囊”、“前列康普乐安胶囊”,标有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足光散”等,已经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并将实施跟踪检查监督促企业整改。今后分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有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由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引起的不良事件和误服误用仿冒药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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