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要求依法查处无证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知》(京药监稽〔2007〕50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立即进行自查。其中,“软组织药物导入治疗仪”标示生产企业为徐州诚信电子器械研究所,天津创辉光电技术开发中心监制,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为津药管械生产许20010226号,注册号为国药管械(准)字2001第3036825号;另一种标示生产企业为徐州诚信电子器械研究所,注册号为苏食药管械(准)字2005第2260094号。“骨质增生治疗仪” 标示生产企业为徐州诚信电子器械研究所,天津创辉光电技术开发中心监制,注册号为苏食药管监(准)字2005第2260074号。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无证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知》(京药监稽便〔2007〕117号)文件,“ATT”医疗器械产品,盗用乌鲁木齐天瑞邦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磁疗舒痛帖产品注册证号[新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016号];“强磁”雪莲艾必帖冠名为青海西戎康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青卫监健用字第2006号)。
经核实,以上产品均为假冒产品。各单位如发现上述产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查清进货渠道,并将自查结果于2007年5月10日前上报我分局稽查科(电话:89700492,传真:80118739)。近期我分局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