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条,《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凡在我区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到我分局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