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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村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06-02-2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将于3月份和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一期2006年远郊区县农村药学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具有在郊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

培训对象:拟开办药店或已在药店工作的药学从业人员。

培训地点: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

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技校)

报名日期:截止到3月14日

请有意参加培训者本人从即日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和三张一寸照片,到药监昌平分局全程办事受理大厅报名,所带材料需统一采用A4纸印制。

联系电话:8011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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