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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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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4 |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办事项的受理范围将进行如下调整: 一、工商注册地址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办理申办、变更、换发、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应在市药监局办理。 二、工商注册地址不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办理申办、变更、换发、补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应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药监分局办理。 三、企业申办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登记应在市药监局办理。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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