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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药物的商品名、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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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4 |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系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如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解热镇痛药,有不同药厂生产,其商品名分别为必理通、百服咛、泰诺林等。 一种药物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不同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个药物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商品名。患者在用药时,不论是什么商品名称,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物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物名称。依据《商标法?饭娑ǎㄓ妹荒茏魑瘫昊蛏唐访⒉幔虼耍ㄓ妹梢园镏侗鹨┪铮苊庵馗从靡T谝┪锇吧匣蛞┪锼得魇樯弦宦捎Ρ暧幸┪锿ㄓ妹R┢飞唐访撇坏糜胪ㄓ妹仆惺樾矗渥痔搴脱丈坏帽韧ㄓ妹聘怀龊拖灾渥痔逡缘プ置婊撇坏么笥谕ㄓ妹扑米痔宓亩种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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