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关于立即
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
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
| 2007-07-20 |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京药监保化[2007]17号)精神,现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如发现附件所列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立即报告药监昌平分局保化科。我分局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请各经营企业于2007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联系电话:80118953 80118357,传真:80118953?? 附件1: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doc |
|
|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