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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关于立即 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 等5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2007-07-20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丽姿减肥胶囊”等5种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京药监保化[2007]17号)精神,现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如发现附件所列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立即报告药监昌平分局保化科。我分局将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请各经营企业于200772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联系电话:80118953 80118357,传真:80118953??

附件1:添加化学药物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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