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昌平区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化妆品质量公告》([2007]第1期,总第5期)公告内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标示为产品名称:纤迪美白净肤祛斑霜;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5)第0266号;规格:20g;生产企业:广州市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有效期标识:2006-7-24 2009-7-24 保质期三年。
标示为产品名称:比倩美白祛斑霜;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2)第0017号;规格:15g;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太和丽影日用品厂;有效期标识:B-6J0310 合格010 2009年10月前使用。
经检验,以上两种产品均为汞超标,抽检结果不合格。
请各单位进行自查,如发现上述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并立即报告我分局保化科。电话及传真:80118953。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