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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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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1 |
通 知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尚未办理换证的企业通知如下:
凡于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卫生许可证还未进行换证的企业,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提交换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企业,将视为无证经营保健食品。2007年6月30日起,我分局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无证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办理换证申请咨询电话:80118953
附件:换证申请操作流程 附件1:换证申请操作流程.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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