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昌平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保健食品质量公告》([2006]第4期,总第5期)公告内容,我分局将开展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工作,现将查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照《2006年下半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见附件),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上报自查结果,如发现附件中所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立即报告我分局,联系人:蔡娟,电话及传真:80118953。
二、我分局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检。
附件:2006年下半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2006年下半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