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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 关于开展2007年保健食品抽检工作的通知


  2007-02-06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昌平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2007年保健食品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我分局将于20077月至9月开展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请各生产和经营单位积极配合。

 

附件: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根据《2007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2007年我分局承担保健食品抽检任务20件。

时间

数量

项目

对象

备注

7-9

10

全项

生产企业

自主品种

9月下旬

10

功效成分

经营企业

非本市生产

一、职责

保健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由我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职责:做好抽检计划实施工作,管理抽检信息,及时总结上报等。

二、抽检工作实施

1.抽检工作程序:参照《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我分局制定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抽验工作程序》执行。

2.抽检要求:

(一)按抽检工作程序执行;

(二)及时关注全市抽样情况,避免重复抽样;

(三)月底前上报当月抽样情况(电子版)至北京市药品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简称市局保化处),同时在时限内完成工作。

3.样品抽检数量及处理:

(一)抽检数量:3+1(检测实际用量3+1个最小销售包装)。实际用量:

检测项目

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

功效成分

全项

实际用量(一倍量)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150g,液体≥300ml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250g,液体≥300ml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250g,液体≥300ml

3项之和

(二)采样产品处理:

1)封样:1+2(送检检测用样品1倍量+复检和仲裁用样品2倍量),封样应严密不易破坏;

2)检测样品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和仲裁样品保存于被采样单位;

3)按要求进行产品确认、送检、检测结果告知;

4)检测合格的,通知被采样单位样品解封,不合格而申请复检的,通知被采样单位带封存完整的样品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5)送检期间做好样品储运工作;

6)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报主管领导后移交稽查处理。

主题词:保健食品  抽检  通知                

  市药品监督局昌平分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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