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昌平区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2007年保健食品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我分局将于2007年7月至9月开展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请各生产和经营单位积极配合。
附件: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根据《2007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昌平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07年昌平区保健食品抽检计划。
2007年我分局承担保健食品抽检任务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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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数量 |
项目 |
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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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月 |
10件 |
全项 |
生产企业 |
自主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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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 |
10件 |
功效成分 |
经营企业 |
非本市生产 |
一、职责
保健食品抽检相关工作由我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职责:做好抽检计划实施工作,管理抽检信息,及时总结上报等。
二、抽检工作实施
1.抽检工作程序:参照《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我分局制定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抽验工作程序》执行。
2.抽检要求:
(一)按抽检工作程序执行;
(二)及时关注全市抽样情况,避免重复抽样;
(三)月底前上报当月抽样情况(电子版)至北京市药品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简称市局保化处),同时在时限内完成工作。
3.样品抽检数量及处理:
(一)抽检数量:3+1(检测实际用量3倍+1个最小销售包装)。实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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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微生物指标 |
理化指标 |
功效成分 |
全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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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量(一倍量) |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150g,液体≥300ml) |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250g,液体≥300ml) |
至少4个独立包装(固体≥250g,液体≥300ml) |
前3项之和 |
(二)采样产品处理:
(1)封样:1+2(送检检测用样品1倍量+复检和仲裁用样品2倍量),封样应严密不易破坏;
(2)检测样品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和仲裁样品保存于被采样单位;
(3)按要求进行产品确认、送检、检测结果告知;
(4)检测合格的,通知被采样单位样品解封,不合格而申请复检的,通知被采样单位带封存完整的样品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5)送检期间做好样品储运工作;
(6)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报主管领导后移交稽查处理。
主题词:保健食品 抽检 通知
市药品监督局昌平分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印发